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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買家找得合適物業時必須取得物業各項最新的查冊資料,包括物業用途、入伙日期、實用面積、業權、有效業權負擔,地契年期等,在買家揀選適合的物業後,地產代理會協助雙方議價,以達成一致的協議;及會根據買賣雙方同意的條款協助雙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,跟進客戶有關該項交易的其他各項要求及查詢,直至完成交易為止 。
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,買家必須留意以下各點:
賣方是否業權人;是否全部業權人都同意出售物業;
所有業權人是否全部健在及有能力履行合約,如業權人在病危中,進行交易時必須有律師及醫生在場;証明病人在進行交易時,仍神智清醒並全部出於自願;
單位的實用面積、樓齡、建築及物業用途的限制;
物業的交吉期;
單位有否僭建或非法改建,如霸佔政土地,更改主力牆等;
單位曾否收到清拆令或其他違反建築物條例的通告/法庭判令;
大廈有否正進行或計劃維修及所牽涉之財務安排;
如單位為分契樓,要確定賣方已準備分割出售的正式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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