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友張先生表示,四年前買入了一個單位用作出租,現在自已準備結婚,欲將單位收回自用。他來信查詢有關手續。
一般而言,租約年期訂為兩年,通常在兩年後續約或終止合約。現行租賃合約的細節可由租賃雙方協定,但須將條文清楚列明。租約到期,法例會延續下去,直至業主向租客發出CR101表格將租約終止。
因此,張先生可於租約到期日前,不少於6個月但又不多於7個月前,向租客發出CR101表格將租約終止。租客在收到CR101表格後,或會於兩個月內填妥CR102表格回覆業主會否交回物業或續租。若租客要求續約,黃先生須在發出CR101表格日計兩個月後,再向租客發出CR105表格要求租客向地審栽署申請續約。所有CR表格均可向各區政務署或差餉物業估價署索取。因為黃先生有合理理由收回單位自住,因此土地審裁署批淮黃先生收樓的機會相當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