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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友問
本人於半年前將一個住宅單位出租予一位獨身女租客,不遇三個月前該租客開始欠交租金,其後該租客更失蹤。由於出租單位時租約並無打釐印,請問如想收回單位應該怎做?
包租婆答
一般租務糾紛一旦訴諸法律行動,未加蓋印花的租約不能呈堂作據,如補打釐印,政府會收取高達原印花稅十倍的罰款。
至於住宅物業追討欠租最有效的方法,可向所屬的地區法院申請「封租」,法院會安排執達吏前往有關單位登記租客資產,若租客七日內不付款即可充公資產作拍賣抵償。
不過若執達吏第一次上門時單位內沒有人,業主須再次申請,若連續三次出勤租客皆未有出現,才可開鎖強行入內。所以遇上租客失蹤,業主最有保障的做法,是申請封租,與執達吏一同進入單位內,證明室內無租客所屬的資產而收回單位。 |